收藏本站
入会申请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简介
    • 商会章程
    • 商会公告
  • 侨联动态
  • 商会动态
  • 会员中心
    • 会长风采
    • 会员企业
    • 会员动态
    • 会员产品
  • 各级商会
    • 中国侨商会
    • 省外侨商会
    • 各地市侨商会
  • 侨界资讯
    • 海外顾问
    • 海外商协会
    • 侨界资讯
    • 名誉会长
  • 项目平台
    • 项目合作
    • 居间业务
  • 政策法规
  • 社会公益

商会介绍

  • 商会简介
  • 商会章程
  • 商会会员
  • 通知公告

最新资讯

  • 2025年《中国侨商资讯》第32期
  • 泰国中华总商会热烈欢迎中国驻泰国新任大使张建卫阁下莅访
  • 【海外顾问】浙江省台州市(迪拜)贸易投资推介会在迪拜成功举办暨驻阿联酋联络处挂牌,河南省侨商联合会海外顾问金国中受邀出席并致辞
  • 澳中科技创新联盟(ACIA)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
  • 2025年《中国侨商资讯》第31期
  • 【海外顾问】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在悉尼成功举办,河南省侨商联合会海外顾问胡鲲鹏荣膺“时代人物”奖
  • 【海外顾问】河南省侨商联合会海外顾问、澳洲河南同乡会会长胡鲲鹏一行到访昆士兰河南同乡会
  • 【名誉会长】施乾平:以海归之志铸就报国之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查看详情

政策法规

国家外汇局: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

来源: 河南省侨商联合会  日期:2023-07-25 10:17:04  点击:748  属于:政策法规

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含宁波)、安徽、湖南、海南省(直辖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 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 (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 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 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来源:大河财立方

上一法规:突发政变!总统被军人扣押,中使馆紧急提醒
下一法规:关注!一批国际航线开通、复航
首页 | 关于商会 | 侨联动态 | 商会动态 | 会员中心 | 各级商会 | 侨界资讯 | 项目平台 | 政策法规 | 社会公益

河南省侨商联合会

Henan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ment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新发展楷林智慧广场8号楼3层
联系方式:18537109698
E-mail:hnsqslhh@163.com
版权所有:河南省侨商联合会
技术支持:迈为科技

微信公众号

WAP河南侨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