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是党和政府长期性战略性工作,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侨务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侨务机构和组织随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日益完善,形成了多层面、立体式的“五侨”机构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侨务领域的体现。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在政协的工作机构中,涉侨机构一直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从第一届政协起,华侨组(第一届至第六届)、华侨委员会(第七至第八届)、港澳台侨委员会(1995年至今)一直是政协专门机构之一。政协中的侨务机构,在团结、动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建言献策、反映侨情民意、参与政治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政府机构中,侨务部门经历了从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演变。1949年10月22日,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中侨委”)。“中侨委”成立后,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交大局,秉持为侨服务理念,妥善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等诸多重大涉侨问题,从理论政策层面以及侨务实践层面奠定了新中国侨务工作的基础。1969年,“中侨委”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侨务系统拨乱反正,侨务机构相继恢复。1978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成立,主要承担原“中侨委”的工作。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此次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整合、职能调整,形成了新的侨务机构格局。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以侨海为特色的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致公党由美洲洪门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在香港举行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中国致公党由旧民主主义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政党。1948年6月9日,中国致公党发表《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宣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此走上了同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同奋斗的道路。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侨联组织发端于延安。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于1940年9月5日成立。新中国成立后,海外华侨纷纷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了顺应归国华侨建立全国性侨联组织的迫切要求,1956年10月5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在北京成立。1966年初,全国侨联机关被迫解散。直到1978年底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举行,全国侨联和各地侨联组织才得以恢复。改革开放后,侨联组织和侨联工作的发展进入新阶段,侨联组织的工作重心和职能也在不断调整与拓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中,涉侨机构始终是有机组成部分。自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以来,华侨委员会始终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之一。华侨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订与侨务有关的议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在涉侨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制定、实施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近年来推动华侨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将华侨权益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建议得到了采纳。
(作者张秀明,系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副所长、《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杂志主编)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