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王少博律师结合公开资料分析了恒大集团公司和许家印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多种可能性,对该罪的主体范围以及民营企业融资过程存在的关系人贷款、借新还旧等情形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作出解读。陈刘杰律师谈到了许家印被指控集资诈骗,分析了集资诈骗主观目的的证明问题,以及客观行为和主管目的的相互印证问题,指出了辩护律师在类似案件中的辩护思路。张恒律师指出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小心触碰红线后,对行为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争取,将直接关切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轻缓与减免。
北京天元(郑州)律所王文博律师表示单位行贿罪其实就是将行贿罪的单位犯罪情形单独列出来成立的独立罪名,类似的情况还有单位受贿罪,并就单位行贿的构成及辩护要点进行了分析。河南博云天律所的孙路律师以许家印被控违法运用资金罪案为切入点,从犯罪主体、资金性质、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等维度,深入解读挪用资金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并结合典型案例详解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要点,为企业资金合规管理与刑事风险防控提供了专业视角。河南天坤律所杨笑伟律师结合两高制定并即将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司法解释进一步解读与分析:该观点纠正了长期以来“公私二元标准”的分立格局;对司法实践中刑事立案、刑事处罚类标准作出了“参照”裁量型的相对统一规定,以体现与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本次专题活动明确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见刑事法律风险,与会律师结合法律及实务经验,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切实建议,对于民企的稳健发展意义重大。金博大“金鹰刑辩律师团”未来将持续关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所内外优秀同行展开常态化业务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